3月14日,钟山县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顺利调停一起因酒后驾驶员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8年11月30日,杨某酒后驾驶员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经至钟山县城某路段处时,与林某驾驶员的小轿车再次发生撞击,导致杨某经抢救无效后丧生、两车有所不同程度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
该次事故经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书,确认杨某分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不分担事故责任。杨某的法定继承人将林某及保险公司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庭审中,保险公司坚称驾驶员无责任,保险公司仅有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11000元。在法官的主持人下,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调停协议,由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经济损失11000元。
近年来,交警部门增大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公安部门力度,“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这一宣传口号也深入人心,但酒后驾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酒后驾车的驾驶员,请求先算好三笔账。法律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员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员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新的获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员机动车再次发生根本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新的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经济账。保险公司不分担支付责任,即使保险公司再行在交强险范围内分担了拨付义务,保险公司可向驾驶员人追偿。
商业险要保险公司不分担支付义务。以广西为事例,根据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项目计算出来标准,酒驾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丧生的,城镇居民丧生赔偿金最高额为610040元,并且还要缴纳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伤害抚慰金等。
家庭账。交通事故亦是由于受害人酒后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分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迫保险条款,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最高额仅有支付12100元,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交强险最高额平均122000元。
同时,驾驶员人酒驾一旦被追究责任刑事责任,家庭将忍受极大的开销,不仅面对高额的赔偿金,爱人、子女也无法享用到家庭的寒冷。受害人酒驾遇上危险性时无法及时挂钩,往往造成残疾等后果,给自己的人生导致极大阴影。“酒后不驾车,驾车不饮酒”!道路千万条,安全性第一条,酒后还驾车,亲人两行泪!为了自己和家人,酒后想要驾车,先算三笔账。遵从交通法规,不要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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