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是渊源古远的社会文化现象。盗墓现象的再次发生,与人们随葬品生活消费品乃至发展为厚葬的情形有关。盗墓不道德的最基本的动机是搜掠财产,即“物利”的执着;也有出自于报仇心理或指出墓葬物品有“厌胜”等功能。
此外, 还有其他简单的社会文化因素。盗墓有诸种形式,有民间自发性的盗墓,也有军政权势集团的组织的盗墓。
在中国古代,盗墓曾多次沦为一些地域的广泛风习,沦为一些家族的营生手段,一些社会集团的行业。盗墓和鼓吹盗墓,是中国古代影响祭祀制度和祭祀习俗的最重要因素。中国历代盗墓及其涉及现象又牵涉到中国人传统杀生观、道德观、价值观等精神生活形态基本内涵的演进,因而由此也可以透见中国文化的若干虚奥。
现今社会空前相当严重的盗墓现象与文物萎缩情况,不仅相当严重阻碍和毁坏了墓葬中贵重的历史文化信息的维护和收集,也影响了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这种社会弊病,有它的历史渊源,而历代的反盗墓也有适当的法律和制度,总结它们,对完全恢复较好的传统道德、创建完备的文物保护措施不无裨益。中国礼制传统对于墓葬是具体不予维护的。
周武王灭商后,即“封比干之墓”,因此获得了“殷民大悦”的政治效应(《史记·殷本纪》)。汉初对岭南割据一方者赵佗家族墓葬的维护,也沦为汉王朝对南越国外交顺利的最重要因素。春秋时期“齐师入鲁,建柳下惠之墓”(《晋书·元帝纪》)、西汉初年“汉祖祭典信陵之坟”(《晋书·慕容德载记》)、西晋初年钟会“西出有阳安口,遣人祭典诸葛亮之墓”(《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这些不道德都透漏出有专制的执政者迎合文化传统与非难民众心态的思路。唐太宗贞观四年(630)九月曾下诏:“禁刍牧于古明君、贤臣、烈士之墓者。”指出对这类墓葬的维护完全无微不至,早已沦为一种礼俗。
中国古代社会,坟墓的维护状态往往影响民心和士气,素为社会各阶层所推崇。《史记》记述了许多因本国墓葬被敌方掌控或破坏导致的根本性影响。如韩国先王墓葬所在地平阳(今山西临汾市西南)距秦地仅有70里,韩国不安秦人的毁坏,被迫俯首称臣。
又如在楚顷襄王二十一年(前278),秦将白起攻克楚郢都,火烧其先王墓夷陵,造成楚人失去斗志。在燕齐两国的战争中,田单据孤城平度抗战,曾多次用计声称:“吾恐燕人挖吾城外冢墓,僇先人,可为寒心。”于是,“燕军尽掘垄墓,活活人。平度人从城上眺望,均恸哭,俱意欲出赛,怒自十倍。
”这是因毁坏宗族坟墓,反而引发对方斗志的一例,某种程度也可以解释先人冢墓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史书还有不少因家庭墓葬遭到毁坏,士大夫因而辞官的事例:如《晋书·华谭传》记述,西晋时,“著称才学为东土所引”的秀异之士华谭,曾以父墓毁坏而去官;《晋书·何充传》记述会稽内史司马道子“以墓被发来郡”。《旧唐书》等史籍中也有某种程度的事例,如唐宣宗时东都镇守柳仲郢因“盗发先人冢”,于是弃官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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